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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鐵飯碗”,31省養老金并軌方案公布,公務員今后咋養老?
來源:本站整理 | 點擊: | 錄入時間:2016-9-12
從2015年開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免費養老的時代正逐步成為歷史,養老金開始“并軌”,也就是說,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企業人員一樣全部被納入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
31省份公布養老金并軌方案
機關事業單位60年來一直實行單位保障的方式,而企業從上世紀90年代已經改革為社會化養老保險方式,這就是所謂的養老制度“雙軌制”。
2015年01月14日,《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正式印發,提出改革現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獨立于機關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
據金投網統計,截至目前,公布養老金并軌方案的省市包括:北京市、上海市、重慶市、天津市、浙江、云南、甘肅、陜西、湖南、湖北、黑龍江、四川、山東、江蘇、福建、吉林、遼寧、山西、江西、廣西、寧夏、河南、內蒙古、河北、安徽、青海、新疆、貴州、西藏、海南、廣東
部分省份公布養老金并軌實施細則
在去年1月國務院發布養老金并軌改革決定的當月,《關于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也正式出臺,文件要求,2015年調整后,公務員職務工資標準由現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別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級別工資各級別起點標準由現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別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
金投網小編表示,隨著各地機關事業單位持續推進基本工資標準的調整,養老金“并軌”也正式進入實質性啟動階段。在養老金并軌方案公布后,部分地區開始陸續發布實施細則,這些地區包括:浙江、安徽、廣東、甘肅、湖北、山西、云南、遼寧、黑龍江、廣西、寧夏、海南等等。
【熱點解讀】
1、個人繳費基數怎么算?
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如何確定,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非常關心的問題。金投網小編梳理各地養老金并軌實施細則,發現各省份都按照國務院決定,統一確定養老保險個人繳費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但對于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表述有所差異。例如:
【浙江省】執行機關規范津貼補貼政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按照《實施意見》有關規定核定。暫不能按《實施意見》核定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個人繳費工資按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收入(薪酬)確定,工資收入(薪酬)超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部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安徽省】機關(含參公管理單位)公務員個人年度繳費基數為結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資收入中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標準為結算年度的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資)、警銜津貼、海關津貼之和。而在機關技術工人、機關普通工人的個人繳費基數中,生活性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等也被納入。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個人年度繳費基數為結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資收入中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包括中小學教師、護士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提高10%部分)和績效工資之和。
此外,工作人員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可由單位和個人按其退休時的繳費基數一次性繳費(含職業年金)至滿15年。按照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經批準延長退休年齡的工作人員,繼續參保繳費。其中年滿70周歲時仍繼續工作的,70周歲以后繼續工作的時間,個人可以選擇繼續繳費,也可以選擇不繳費。
【廣東省】今年9月,廣東省公布《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試行)》(征求意見稿),在養老保險年度繳費工資申報表填表說明中指出,機關單位(含參公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特區津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不含節日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
【甘肅省】參保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個人月繳費工資基數,以2014年10月本人繳費工資計算。2016年1月1日及以后的個人月繳費工資基數,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算,如遇國家或我省工資政策統一調整,涉及上年繳費工資變動的,繳費工資基數作相應調整。新錄(聘)用到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從到用人單位報到并起薪之月起繳納養老保險費;調入或安置到機關事業單位的參保人員,從本人在機關事業單位起薪之月起繳納養老保險費。當年各月繳費工資基數按起薪當月本人月繳費工資核定。
2、養老金待遇會不會下降?
社保領域講究“老人”、“中人”、“新人”。所謂“老人”是已經退休的人員,所謂“新人”,是指在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之后進來的人員,所謂“中人”,指現在還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他們還沒退休。
養老金并軌在地方層面上加速落地,在此過程中,“養老金待遇會不會下降”成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尤其是“中人”普遍擔心的問題。金投網小編表示,黑龍江、陜西、山東、福建、吉林、甘肅、天津、云南、遼寧、江西等多個省份養老金并軌方案明確提出為“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
【吉林省】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照視同繳費年限計發過渡性養老金。為保證待遇平穩過渡,改革后按國家規定實行統一的過渡辦法,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黑龍江省】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計發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等于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對應職級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和過渡系數的乘積。為保證待遇平穩過渡,對于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過渡期結束后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
【陜西省】對于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即: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于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準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后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
3、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轉移?
養老“并軌”改革陸續啟動實施后,不少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提出,如果調動工作,養老金如何轉移接續?金投網小編介紹,各地方案都就此做出專門規定。
【北京市】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基金。轉移后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福建省】
(一)統籌基金轉移:轉移的統籌基金按本人各年度(不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我省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制度試點的年限)實際繳費基數的12%計算;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的繳費基數的12%計算轉移基金。
(二)個人賬戶轉移:轉移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為參保人員歷年參加有關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個人繳費本息之和。其中,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為2014年10月1日后的個人實際繳費本息;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儲存額應分段計算,1998年1月1日以前為個人繳費本息,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1日期間為按繳費基數11%確定的金額及利息,2006年之后為按繳費基數8%確定的金額及利息。轉移后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三)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涉及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認定:參保人員從機關事業單位轉入企業,2014年10月1日前其在機關事業單位的連續工齡若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其已參加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試點的實際繳費年限不再重復計算;若不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可按參加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試點的實際繳費年限計算。
從企業轉入機關事業單位,其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予以確認,不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
(四)中止繳費:因各種原因離開機關、事業單位,不再符合我省實施辦法參保條件的人員,養老保險關系應當轉入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